民族学考研“中华民族学”研究的主要内容_制度_思想_事实(考研 民族学)

原标题:民族学考研:“中华民族学”研究的主要内容

“中华民族学”研究的主要内容

“中华民族学”是研究中华民族相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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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思想、事实、制度及行政的一门专门学科。思想是事实的引领,事实是思想的践行,制度是思想的贯彻,行政是制度的落实。因此,四者之中,思想是属于理论的范畴,事实属于史实,制度属于分析,行政属于实践[8],这四者既是“中华民族学”研究的主要内容,也是互为表里关系的体现。笔者认为,构建“中华民族学”的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:

(一)思想

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,首先是思想的统一、精神的崛起;没有全民族思想的统一和精神的崛起,是不可能完成中华民族共同体“自立自强”建设任务的。这里强调的“思想”,即中华民族延续五千多年的建立“统一的多民族国家”的思想。之所以我们将“中华民族学”的学科思想确定为“统一的多民族国家”,是因为这种思想是我国的基本国情。“统一的多民族国家”思想在中华民族发展进程中主要昭示为两大要素:一是民族道德,这是中华民族最高尚的道德思想,不仅包括礼义廉耻,而且还包括忠孝仁爱、信义和平。这“四维”“八德”,既是中华民族的道德特质,也是中华民族的立国精神。二是民族知识,这是中华民族从远古至今而形成的哲学思想,概括起来计八条:格物、致知、诚意、正心、修身、齐家、治国、平天下。这是中华民族全体成员的思想追求和崇高的精神境界。[9]随着王朝更迭和时代演进,中华民族思想也在嬗变,集中体现为四个方面:既有包括家国情怀、责任担当、重信守诺、仁爱友善在内的个人修身情怀,也有彰显关爱生命、天人合一、守望相助、坚韧不拔的社会和谐思想,既有蕴含民为邦本、德法并重、道器并用、慎终如初的国家治理理念,也不乏协和万邦、互助互利、大国担当、合作共赢的世界大同胸襟[10],正是这些凸显中华民族的文化底蕴、价值追求的内容,在历史长河的守正与创新中,经久弥坚。翻检史籍可见,我国古代文献中的“华”“华夏”“华夷”“中国”“中华”“天下”“四海”“统一”“大一统”等理念,这不仅是“中华民族共同体”思想的源泉,而且是构建“中华民族学”的思想基础。面对未来,实现中华民族“集体自尊”,实现祖国完全统一,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,这就是构建“中华民族学”在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应有的思想。

(二)事实

所谓“事实”,就是指中华民族共同体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客观存在的实际现象。“中华民族学”研究的这些“客观存在的实际现象”,是构建本学科的基础。因时代递嬗,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历经历史、现实和未来三个维度;从最初的诸夏、东夷、巴蜀、东胡、闽粤、北狄、氐羌、西藏、苗蛮的原始九系[11],初步形成了松散的“自为”共同体,后来经过秦汉以降的不断融合、汇聚、分解,再到隋唐历代,直至秦代中期,中华民族形成了一个“自在”共同体。在这一过程中,中华民族从地不相接、音问不相通、文化与血统各不相关的错杂零乱的部族,在历代中央政府因时制宜、“因俗而治”政策指导下,促进了各民族不断交往交流交融,特别是近代民族危亡、抵御外来入侵中,唤醒了中华民族的自发联合,最终发展成为“自觉”共同体;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,中华民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,在社会主义民族大家庭中物质文明、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得到极大提升,逐渐成为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“自立自强”的民族共同体,中华民族第一次有了尊严。上述这些充足、详尽的历史事实,是构建“中华民族学”理论的事实依据。中华民族做到“集体自尊”、祖国完全统一、中华民族伟大复兴,这就是构建“中华民族学”应该践行的事实。

(三)制度

中华民族在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级各类制度,是国家、民族、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中华民族在维护社会秩序、进行各级治理的重要内容。吴文藻在《边政学发凡》中说:“有思想有结构,以思想支持结构,以结构实现思想,即谓之制度。”[8]在中华民族发展历程中,人们的思想决定政策,要落实相关政策而必须建立制度;制度建立之后,才能使思想见诸事实。中华民族历来重视制度建设,举凡政治、经济、军事、社会、文化、教育、法律、外交等内容的制度应有尽有,且有根本制度、基本制度、重要制度等系统、完备、规范的制度体系。从存世文献看,我国的制度结构有上、中、下三个层次,最上层的制度是国家层面的成文制度,中层的制度是地方政府制定的制度与法令,下层的制度是各地民众制定的乡规民约及习惯法等民间制度。任何层级的制度是否具有生命力,关键在于其执行有效与否。制度是否具有一定权威,关键在于实施执行与实施的效果。制度是否具有适应性和有效性,是衡量制度优劣的重要标准。作为“中华民族学”研究的重点,在研究适应中华民族共同体全体成员的各项制度及执行之外,还应该研究中国制度史、分项制度史以及与中华民族职官、典章相关的制度,以及与少数民族婚姻、丧葬等相关的制度。坚持、充实、丰富、完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各项制度,这就是构建“中华民族学”思想的强力贯彻。

(四)行政

一般而言,制定、实施、执行或落实各项制度的技术、方法、路径、模式并确保取得成效,这就是行政。我国的行政并非一成不变,往往会因社会形态、朝代、国体、政体的不同或治国理政的思路方法的不同而与时俱进。“中华民族学”所要研究的行政,主要涉及国家和地方的各项制度的相关运作。自秦汉以降的我国的根本制度、基本制度、重要制度等制度体系体现在行政方面,一方面采取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制度,另一方面是同级行政部门的分权与各司其职的制度。因此,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过程中的行政,主要是处理好中央集权与地方的关系以及地方上的各种民族关系。一般而言,凡属全国一致性质的行政,如外交、国防、交通、财政等,都属于中央政府的行政;凡属因地制宜、与时俱进性质的事务,如宗教、文化、教育等,则属于地方行政。[8]我们认为,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各项制度有效落实,这就是构建“中华民族学”行政的高度体现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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